发布日期:2025-04-13 07:59 点击次数:50
4月3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发布批复,同意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发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二级资本债券。
批复显示,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发行和管理资本工具,应严格遵守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;可在批准额度内,自主决定发行时间、批次和规模,并于批准后的24个月内完成发行。
同时,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应在资本工具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就有关发行情况向浙江监管局报告。
(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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